日喀则市(钢结构)厂房质量安全检测什么单位
%新闻通知:第16.4.3条规定:“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,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,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,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,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。”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,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。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,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,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。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,因承包的范围不同,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。从承包人的角度看,交付竣工验收,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,可以承担新项目。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:
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、房屋的现实状况及房屋的建设资料完整性,此次
检测鉴定工作应达到的目的为:
1、 了解建筑是否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。
2、 查明房屋的结构构造及使用性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及安全要求。
3、 查明房屋承重构件目前是否出现结构缺陷及变形,如沉降、倾斜、位
移、裂缝、损坏、局部变形、蜂窝、麻面、空润及混泥土内部缺陷等;
检测评定混泥土承重构件上结构性损坏有无超过((混泥土结构设计
规范))(CB50010-2010)的也许值。
4、 查明房屋的混泥土强度、钢筋布置满足、混泥土保护层厚度、结构构
造及截面尺寸是否满足原国家规范要求。
5、 依据现场实际检测数据,对房屋主体结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,评定是
否满足要求,并列出楼面荷载等级(验算参数值以现场实际检测参数
为准)。
6、根据现场检查、检测成功综合及验算结构分析论证,对构件现时的可
靠性程度进行评估,找出薄弱环节,并对出现结构性损坏及不满足使
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。
检测鉴定工作的原则:
7.按照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技
术原则进行,并达到房屋可靠性检测鉴定评估的技术要求
8. 检测围护结构变形情况。
9. 根据检测结果及相应国家规范对该建筑物现有质量提出检测结论。